投資人須承擔本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若發行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或是無法履行債務等相關情事,投資人可能損失利息收入或甚至於本金。
本商品自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 (mark to market value) 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本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損及原始投資本金。
若投資人於投資之初係以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商品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轉換回非本產品計價幣別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此債券不是交易所公開買賣之商品,所以可能會遇到市場不流通,而導致買賣不順利或是無法成交的情況。
本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如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可能會使債券評等上升或下降,導致價格之波動。
於發生稅務事件 (Tax Event) 或法律變更事件 (Change in Law)或會計準則變更(Change in accounting rules)等,發行機構可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轉換或變更原條款或提前贖回。
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可能導致投資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