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1 股票過戶– 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
  • 出讓人原留印鑑(已蓋妥或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者免)
  •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東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買進報告書或集保領回券商證明文件
2 股票過戶-上市/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

備註說明:

  1. 上市股票未經證券市場之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壹仟股;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2.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股票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買賣,依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視同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及雙方確為買賣,則不在此限,請檢附稅捐機關核發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3 股票過戶-贈與過戶

備註說明:

  1. 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2.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買賣,視為贈與。但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款項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上述支付款項之證明,仍需向國稅局申請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文件再向本部辦理贈與過戶)
  3. 夫妻間贈與、捐贈予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公益團體,應檢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4 股票過戶-繼承過戶
  •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
  • 被繼承人股票
  • 繼承系統表
  •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得以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 所有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外國股東應檢附護照、居留證或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 股份分配協議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 股東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備註說明:

  1.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必須提具足以證明合法之繼承文件。
  2.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3. 法定繼承人中有過世者,除應付除籍繼承人戶籍謄本外,其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而有代位繼承人,或繼承開始後死亡有再轉繼承,仍請依照繼承過戶辦法辦理繼承。
5 股票過戶-法院拍賣或強制過戶
  •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 法院拍賣筆錄及權利移轉證明

備註說明: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

6 股票過戶-信託過戶
  • 委託人原留印鑑
  •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信託契約或遺囑
  • 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稅捐機關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贈與稅完(免)稅證明(他益信託))

備註說明:

  1. 依證交法22條之2第1項第3款逕自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之股東轉讓取得,須另檢附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之申報轉讓日報表。
  2. 受託人變更時,應檢附變更事由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辦理名義變更。
7 股票質權設定

備註說明:股票質權設定應於「股票質權設定通知書」內約定孳生權益歸屬。

8 股票質權撤銷

備註說明:股票質權撤銷應於「股票質權撤銷通知書」針對尚有孳息權益未領時,需約定孳息未領權益歸屬。

9 股票掛失
  • 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印章〔股東為原留印鑑〕
  •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
  • 股票掛失通知書
  •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買進報告書或成交單〔已過戶股票掛失免〕
  • 證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已過戶股票掛失免〕
  •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備註說明:

  1. 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2. 已過戶掛失之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查詢。
  3. 辦理掛失登記後五日內,應持掛失函向股票發行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另將蓋有法院收狀章戳之聲請狀影本及法院網站公告全文畫面列印送交本公司。
  4. 股票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者,有關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應俟法院除權判決確定後再行發給。
10 撤銷股票掛失
  • 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印章〔股東為原留印鑑〕
  • 股票掛失撤回通知書
  • 撤銷股票掛失公示催告或撤回除權判決之蓋有法院收狀章戳聲請狀影本。〔尚未至法院辦理者免〕
11 申請補發掛失股票
  • 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印章〔股東為原留印鑑〕
  • 法院之除權判決暨確定證明書正本
  • 股票遺失補發通知書
  •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備註說明:

  1. 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股票遺失補發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2. 接獲法院除權判決書申請股票補發同時,於掛失期間產生之〔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可一併辦理領取。
12 申請更換印鑑

備註說明:

  1. 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
  2. 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次日生效。
  3. 自然人更名請檢附詳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全部股票。
  4. 法人更名:
    • 請檢附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 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法人股東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戶名函文。
13 申請印鑑掛失

備註說明:

  1. 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
  2. 新印鑑辦妥登記後,除聲明當日生效外,於次日生效。
  3. 自然人更名請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全部股票。
  4. 法人更名:
    • 請檢附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
    • 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法人股東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戶名函文。
14 申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

備註說明:

  1. 股東通訊地址以股東印鑑卡之記載為準,如留存地址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不符時,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地址為準。
  2. 塗改處請加蓋原留印鑑。
  3. 尚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欲辦理地址變更時,請繳交股東印鑑卡〔填寫新地址〕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即可,無須另填寫地址變更通知書。
15 領取現金股利
  • 原留印鑑
  • 現金股利領取單
  •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備註說明:

  1. 原股票設定質權者須注意是否應檢附質權人出具之「設質孳息領取同意書」。
  2. 現金股利支票需取消禁背、抬頭更正、更改發票日期等,請股東填寫及檢附相關申請書辦理。
16 領取增資股票

備註說明:

  1. 僑外股東領取股票時,須先將稅款結清。
  2. 領取員工分紅股票時,須先將稅款結清。〔發行公司已於員工薪資中統一扣繳稅款除外〕
  3. 原股票設定質權者須注意是否應檢附質權人出具之「設質孳息領取同意書」。
17 領取公開申購中籤股票
  • 原留印鑑
  • 中籤通知書
  • 繳款書收據
  • 公開申購中籤股票領取單
  •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中籤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備註說明:

  1. 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一份、印章及委託書。
  2. 未成年之中籤人須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父母親印鑑〕。
  3. 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中籤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代替之。
18 申請零股股票合併仟股
  • 零股不定額股票

備註說明:零股合併之股票一定要是同一股東持有。

19 申請股東印鑑證明

備註說明:賣出第一手股票時使用。

20 申請持有股份證明

備註說明:

  1. 非本人親自辦理應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
  2. 申請持有股份證明需填妥截止日期,如有參加集中保管,集保股數請另向證券經紀商查詢。
  3. 若繼承人申請辦理遺產稅申報之持股證明需檢附下列文件: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
    • 繼承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證明申請人為其法定繼承人〕
    • 繼承人印鑑。〔一人代表即可〕
21 盈餘緩課股票申請放棄緩課

備註說明:盈餘配股不欲繼續享受緩課所得稅,應以票面金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之所得申報。